新突破之余,回望与青蒿素知产专利的失之交

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、药学家——屠呦呦!提起青蒿素和屠呦呦,相信大家不陌生,前不久“屠呦呦团队将发布重大科研新突破”的话题赫然登上热搜榜,更是让屠呦呦和她的团队成为了人们口中争相讨论的话题之一。发布关于“青蒿素的抗药性”?关于不死癌症“红斑狼疮”的治疗?抗疟机理研究和调整治疗手段?无论是哪一项,都足以是震惊世界的伟大突破!源于植物的青蒿素年,为战胜疟疾,中国中医研究院开始抗疟药研究任务,屠呦呦担任了科技组组长。从这时候开始开始,屠呦呦领导课题组从系统收集整理历代医籍、本草、民间方药入手,对其中的多种中药开展实验研究,并利用现代医学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、不断改进提取方法。经过了无数次的失败后,终于在青蒿的新鲜叶片里,获得了青蒿抗疟。年,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帮助屠呦呦确定了其青蒿提取物的立体化学结构,这意味着中国医药工作者从祖国的医学宝库中,发掘出一种全新的抗疟药,屠呦呦和她的同事们将其命名为青蒿素。中国是第一个发现青蒿素可以治疗疟疾的国家,也是第一个成功提取高纯度青蒿素的国家。在青蒿素重大突破引起的举世瞩目下,很少有人知道,青蒿素作为中国被世界承认的原创新药,却没有属于自己的知产专利。与青蒿素知识产权失之交臂事实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是年制定的,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青蒿素发现之时,国内正式的知识产权专利制度还没来得及建立,所以最初的时候国内的专利制度还很不健全,人们对这方面都不太了解,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十分的薄弱。由于缺乏专利方面的保密意识,年《科学通报》第22卷第3期以“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”的名义,首次发表了青蒿素化学结构及相对构型。按国际惯例,发明创造一旦发表,即属于公共知识领域的一部分,无法追授专利。没有专利保护的任何公开创造,任何人都是能够使用、借鉴,甚至是改造。随着这篇论文发表,中国在备受世界瞩目的同时,失去了青蒿素这项专利所有权。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其实青蒿素这样的“专利之痛”在我国并不是屈指可数,创造出世界第一台家用VCD(影音光碟)的安徽万燕公司也曾有过这样的遭遇。为保护中国的专利权,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,为各项发明创造、企业的知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,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与重视也大幅度提高,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也越来越成为成为国内外企业、个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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