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热心公益 https://m.39.net/disease/a_b5t1eka.html
一段时间以来,一线明星、中生代优秀艺人代表、体制内的实力加偶像派“老干部”靳东遭遇了网络抨击,质疑他拖欠剧组劳务费用,质疑他“德艺不双馨”,更令人不堪的是许多人还开始挖苦嘲讽他“伪文化”“伪内涵”,一个“戏子”非要标榜自己为文化人儿。
靳东,年12月22日出生于山东省,中国内地男演员,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,艺术学学士学位。国家一级演员,中国煤矿文工团副团长、中国视协理事、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副会长,中国文联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。从艺近30年,奉献了百部影视剧和话剧、音乐剧作品。在诸多的角色创作中,他感悟到,每一个角色都需要认真挖掘、分析、体验,并在不断地学习中揣摩人物的潜台词,内心活动、历史背景、气质习惯等,不知不觉中便积累了大量的知识、史料乃至形成了系统性的认知观念,于是“老干部”就在有意无意间,通过微博、访谈等平台,透露出自己这些年的文化层次得到了提升。这本无可厚非的,多少演职人员都是在创作角色的时候,去阅读、去查阅资料、去充电、去补课。所以说,大量的艺人都是通过特定的工作需求,在继续地学习、学习、再学习;补充、补充、再补充。进而提升了文化水平,升华了践行和品鉴的艺术表达力。
但是,现在活着的所谓文化人就是不愿意接受他,不承认他的文化积累和展示能力。
记得百年前,京剧四大名旦程砚秋先生就遭遇过这等尴尬的境遇。关于程先生的艺术造诣这里不再赘述,大家都门清。单说他从十二岁起,被罗瘿公花元赎了身以后,程先生就开始系统、全面的学习文化。罗瘿公专门为程砚秋设计了课程:上午跟武旦阎岚秋学武把子,然后吊嗓子;下午跟昆旦乔慧兰学昆曲身段;晚上到王瑶卿家中学戏;每周的一三五罗瘿公还带他去看电影,让他了解更多艺术手法。除此之外,罗瘿公还亲力亲为,教他四书五经,临摹书画,讲史说戏,研究诗词歌赋。程砚秋天赋极高,在得到罗瘿公的精心培养后,很快就表现出了与一般戏曲演员不一样的儒雅气质。按照旧学来说,程先生的这些年虽不能比美北大清华的那些个教授强,但就梨园行来说,可是绝顶一的大文化人。但是,无论程先生如何表现、如何展示、如何在骨子里都能透露出的一股一股子清流才气,却始终得不到京沪两地那些个文化大家的认同,他们从始至终带着有色眼镜看待程先生,用居高临下的酸态评说他的人、他的戏、他的造诣。
直到解放后,周总理慧眼识英雄,安排程先生担当了中国戏曲研究院副院长,从理论上对中国传统戏剧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体系创立。年3月,因心脏突发性梗塞,程先生病逝,年仅54岁。追悼会上,贺龙和陈毅元帅来了,并代表国务院致了悼词,高度评价程先生为杰出的表演艺术家、戏剧理论家、教育家,程派的创始人。至此,程先生的戏剧文化大家的身份定位,正式篆刻在了中国戏剧发展史上,名垂千古。
转回头来说靳东,虽说比不得程先生,可靳东的后天努力也是苍天可见的。为了继承发扬传统文字的魅力,靳东常年坚持繁体字的书写与输出;为了塑造更加有血有肉的戏剧影视角色,他深入研究揣摩每个角色的背景资料,跟自己有关无关的都不放过,在他心里,每个角色的身后都关联着博大深厚的中国文化,家庭文化、职场文化、官场文化、艺界文化等,如果能溯本求源,勾连纵横就是对饰演角色的最大尊重,也是对文化的深刻领悟。真正求得是演什么像什么,演谁就要去做谁的艺术追求。
当然,学海无涯,知识的海洋是深不见底的,想达到陈寅恪那样的地步势必登天,可能在充斥着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”的低俗娱乐圈里,靳东的高调推崇文化傍身的态度,有何不妥?有何不当?
再有,被封建残余思想蒙蔽了双眼的高知们,可否以平常心接纳“跨界”而来的文化人?别攥着之乎者也就妄自菲薄,独霸所谓的文化头衔,指点江山。
什么是文化?烦请文化人给个准确的定义。
我原创的概念是:
思想观念是树根,文化是树干与枝丫,叶片和花朵便是艺术与娱乐。靳东能从绿油油的叶片上主动寻根,其不俗的行为就很文化了,很值得赞美与称道,逆向的问道就不是问道吗?
现在,网上攻陷靳东的还有,他竟然去阅读诺贝尔获奖者的著作,其中还有数学家的深奥的学术报告。他能看懂吗?一个娱乐圈的艺人怎么会如此不知天高地厚地凡尔赛自己?我不晓得靳东是否真能看懂,但这种专研精神不该迎来一阵阵掌声吗?周迅饰演共和国功勋屠呦呦老师,不也是提前拜读屠呦呦的青蒿素理论嘛,不搞透茼蒿素简单通俗的形象描述,试问她如何诠释好这样的角色?我们这些观众又如何现在剧集里明确屠呦呦老师的伟大成就。
靳东的文化积累有多厚多深我不清楚,但能在摒弃杂音、精心沉醉的求知之路与我们交流分享着文化魅力、文化力量的行为,我永远会为他送上大大的赞!
老干部,加油!
(关于拖欠演职人员劳务费的事情,自有管理部门插手。有还是没有,不是我们这些两眼摸黑的吃瓜群众能说清的,但靳东的学习之路上,一定也必然翻阅过法律方面的书籍,一个敢拜读高深数学理论的胆大艺人,没看过《合同法》和《民法典》?我不信,你信吗?)